01 投運前試驗1.1 一般情況 所有新安裝之流量計及新管道系統或重新組合之管道都必須要試漏。除非管道系統符合下列1.2及1.3所述之試驗要求,否則管道系統不可通氣。在通常情況下,流量計及管道應合并試驗,但假若兩者之間的接口能充分地試驗,則兩者亦可個別試漏。在試驗時,必先檢查流量計有無損毀及應檢查設備,如壓力計,三通管及膠管等,證實無漏氣。1.2 流量計及燃氣管道系統泄漏試驗流量計及燃氣管道系統應以3kpa或其最大操作壓力之1.5倍進行測試,取其大者;在足夠時間穩定溫度及壓力之后,試漏的試驗時間不少于5分鐘,但通常也不應超過15分鐘。新安裝及原已使用之管道,都不允許有任何壓降。氣密檢查應包括在適用情況下以檢漏液檢驗各連接口。1.3 燃氣供應閥的泄漏試驗為減低因供氣閥損壞而引致不能檢查到用戶管泄漏的風險,應依照以下方法進行壓力試驗,以確保該氣閥完好。